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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逆回购计息有新规,一天期50%高收益难再现

2024-08-28 07:14 来源:海蔻通 点击:

今天起逆回购计息有新规,一天期50%高收益难再现

每逢节假日或者季末、半年末、年末,国债逆回购两个一天期品种——131810、204001的收益率经常跳涨,有时达到20%、30%,甚至50%。投资者戏言这是交易所版的“高利贷”,有现金的小伙伴们经常乘着这个机会去赚点节前、季末的小福利。

但从今天(5月22号)起,这种情况将很少发生了,因为国债逆回购新的计息方式今天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则,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新规实施后,逆回购的“节假日效应”将逐步淡出。

这里先要说的是:做逆回购的小伙伴不必担心,交易所修改了规则,暴涨的收益率将不再常见,但到手的利息不会因此减少

举个最直接的例子,春节前做逆回购,因为调休和交易所休市等因素,实际占用天数可能是七八天。如果按照以前的逆回购报价,可能收益会有28%,但是按照新规报价,收益就会是3-5%。这是为什么呢?

以前是把春节期间的收益都算到了节前的这一天。事实上如果把收益平摊的话,实际年化收益也就只有3-5%。所以说,以前的30%逆回购收益都是虚高(只是“报价”为30%,实际收益是一样的),但是却使得不少投资者趋之若鹜。

根据新规: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计息天数将由目前的名义天数改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统一为365天。

具体修订的情况是,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调整的影响主要是平滑了逆回购利率因节假日因素带来的市场波动。

马上就是端午节小长假,上交所发布给出了一个特别实战的例子供大家体会:

案例一

假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为3%,5月25日进行的1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到期日为5月26日,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3%报价。

案例二

5月26日进行4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到期日为5月31日,到期资金交收日为6月1日,回购名义天数为4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4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0.7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下跌;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1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仍按3%报价。

所以,新规后逆回购利率将相对平稳,只有在年末、季末等真正“钱荒”的特殊时点才可能出现收益率暴涨的情形。

小贴士

什么是国债逆回购?

国债逆回购本质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通俗来讲,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几乎就是无风险利率!

门槛高吗?

沪市的门槛稍高:10万元起,10万的整数倍申购,最高不超过1000万。(代码以“GC-”开头)

深市的门槛轻松迈过:1000元起!1000的整倍数递增,没有最高限额。(代码以“R-”开头)

R-001就是一天逆回购,R-002为两天。

具体如何操作?

小伙伴们可在交易时间通过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委托等各种委托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标准券),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交易方式,采用”自行下单“。

记住——交易方向为卖出(注意:是往外借钱,所以卖出),代码为回购代码,价格为年化利率。委托数量单位为张。

1、你需要有一个股票账户。

2、最少准备1000元。

3、打开交易软件,选择卖出,输入一款逆回购代码。

作者:徐锦华

编辑:李昂

监制:王俊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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